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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机械行业标准

《手拉葫芦安全规则》机械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手拉葫芦的设计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则以及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起重量为 0.5~20t一般用途的正齿轮传动机构手拉葫芦其他结构型式的手拉葫芦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7334—1994 手拉葫芦

3 一般规则

3. 1每台产品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

3. 2产品应有清晰耐久的标牌

3. 3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3. 4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

3. 5吊挂捆绑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 6

3. 6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起吊重物

3. 7不允许抛掷手拉葫芦

3. 8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

3. 9更换的零部件必须达到原设计要求

4 使用规则

4. 1起吊前的检查

4. 1. 1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4. 1. 2不允许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

4. 1. 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和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4. 1. 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4. 2操作

4. 2. 1操作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如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4. 2. 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操作也不得将重物吊起后停留在空中而离开现场

4. 2. 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2000-01-01 实施

4. 2. 4不得使用非手动驱动方式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要立即停止使用检查重物是否与其他物件牵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

4. 2. 5上升或下降重物的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以防损坏机件

4. 2. 6严禁用 2台及 2台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重物

4. 3违反安全规则操作的典型事例见附录 A提示的附录

5 维护和保养规则

5. 1日常检查和保养

5. 1. 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和外部损伤

5. 1. 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

5. 1. 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

5. 1. 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以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5. 1. 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

5. 1. 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适当防护和妥善保管

5. 2定期检查和保养

5. 2. 1检查的时间间隔应按作业的频繁程度和作业的环境来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 1次

5. 2. 2必须由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拆卸检查

5. 2. 3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 JB/T 7334中的规定进行动载性能试验和制动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5. 3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表见附录 B标准的附录

6 主要零部件的报废标准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6. 1吊钩

a) 断面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10%

b) 裂纹

c) 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d) 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 15%

e) 扭转变形超过 10°

6. 2起重链条

a) 链环直径磨损超过名义尺寸的 10%

b) 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 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 5%

c) 裂纹或其他有害缺陷

6. 3齿轮

a) 齿厚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10%

b) 裂纹

c) 断齿

6. 4摩擦片磨损量超过名义尺寸的 25%

6. 5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 10%

6. 6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名义尺寸的 15%

6. 7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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